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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管理和实施办法》

作者:时间:2017-01-12点击数: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管理和实施办法

“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用途

本奖学金项目一方面用于吸引更多的优秀外国学生来我校学习,另一方面奖励目前正在我校学习的品德优良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较高的留学生。本奖学金项目的设立将进一步促进我校外国留学生的发展,扩大培养高层次留学生的规模,提高学历教育整体水平,优化生源国别结构,进而促进我校整体水平和实力的提升。

二、“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提供对象及额度

本奖学金原则上只提供学费,根据我校学生实际情况,将奖学金按所提供对象及学费额度的不同分为以下三档:

(一)研究生

奖励对象为申请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或参加硕士学位联合培养的外国留学生,申请者须具有大学毕业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每年奖学金数额应不高于外国留学硕士生一学年学费。

(二)本科生

奖励对象为申请来我校攻读学士学位或参加学士学位联合培养的外国留学生提供,申请者须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每年奖学金数额应不高于外国留学本科生一学年学费。

(三)进修生

奖励对象为申请来我校进行专门研修的外国留学生学者。外国留学生须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毕业的学历或应为大学二年级以上在校生,年龄不超过50周岁;研究访问者须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学历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每年奖学金数额应不高于进修生一学年学费。

三、经费管理办法

(一)本奖学金项目经费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专项拨款,我校也可以根据申请人数适当安排配套经费。

(二)本奖学金项目经费预算由市教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根据项目建设计划与我校共同提出,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下拨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组织评定及发放工作。

(三)本奖学金项目经费实行一次核定一次发放专款专用。项目经费由市教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立项通知,并由我学校财务部门管理。

(四)本奖学金项目经费独立建账,单独核算。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应负重要责任,情节严重者,应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我校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对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奖学金申请程序及评审办法

(一)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用中文或英文提供)

校外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书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和学习成绩单;

3.来京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者(含6个月)需出具《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

4.来京攻读学位或从事研修申请者应提供学习计划(不少于400字)或研究计划(不少于800字);

5.申请学习艺术专业者应根据我校要求提交本人的有关作品;

6.年龄不满18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相关法律文件;

7.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无论批准与否均不予退还。

本校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书;

2.上一学期学习成绩单;

3.班导师推荐信;

4.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无论批准与否均不予退还。

(二)申请时间

本奖学金项目一年申请两次。春季入学的申请人须将所有申请材料于3月底以前递交到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秋季入学的申请人须将所有申请材料于9月底之前递交到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三)奖学金评审办法

根据我校情况,可将申请人分为目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外国学生和即将来我校就读的外国学生两类。

1.对于目前正在我校就读的申请人,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习计划或研究计划,结合任课教师推荐,最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及文法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定。评定的基本条件为:遵纪守法;尊重教师;品德优良;勤奋学习;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无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成绩要求为单科成绩基本在80分以上。

2.对于即将来我校就读的申请人,会根据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单以及提交的学习计划或研究计划,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及文法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定。对于取得奖学金生的学习表现情况,每年要进行评审,奖学金生学习期间评审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奖学金资格。

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对我校报送的预计接收的奖学金生名单申请额度审核后,将批准名单寄达我校。奖学金生学业结束后,我校要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报送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北方工业大学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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